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中职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3

各班主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8]19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中职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8年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组织领导、资格认定、申诉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新东
副组长:包昌权、赵雅恬
成  员:2016级、2017级三年制中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楼了321办公室。
相关班主任参照本通知精神,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具体名单报行政秘书处备案),负责本班级的中职省政府奖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级、2017级三年制中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生·年
(二)全院共计5人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学习,爱劳动,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记录,无违法违纪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三)学习勤奋,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参评学年考试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三;
(四)积极参加校内志愿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和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五)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资格(质)证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同学优先参评;
(七)个人事迹突出,榜样示范作用显著。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中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1)大肆挥霍、奢侈消费的;
(2)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
(3)在校学习期间到外租房住宿的;
(4)参与校园贷等影响恶劣的;
(5)恶意诽谤国家资助政策、诋毁学校声誉的。
、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分为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学生工作处复核、差额评审公开展示、学校审定、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班级民主评议(即日起—9月17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作资格认定,开展班级评议,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后,由班主任代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学院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学院评选(9月17日—9月25日)
(1)学院将依据学校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或完善本学院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认真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等工作;
(2)评选审结果由学院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组长代表评选领导小组签字予以确认;
(3)初选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复核(9月25日—9月30日)
学生工作处依据通知要求对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若有不符合中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
差额公开展示(9月27日9:00—16:00)
通过资格复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差额评审公开展示。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评委,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结合PPT,每人5分钟)依次上台进行陈述、展示,评委根据候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择优确定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审定名单(9月30日前)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分成绩和名额分配情况形成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学校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0日前)
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我校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六、有关说明
  • 对于申报信息不实、辅证材料内容简单、有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学生名额不予替补或更换;
  • 由于本次评奖涉及学生2017-2018学年的成绩认定及排名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出具;
  • 各班级要以此次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树立励志典型,传递党、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温暖,响应国家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号召,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获助学生应图文并茂撰写出个人励志或感恩故事,于十月中旬参与全校资助育人典型事迹评选。
  • 学生有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届满或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如师生对学校评审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级评组织提出质疑,各级评审组织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情况属实,做出调整或取消。
  • 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中职省政府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工作要求
(一)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实利益,请相关班主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确保中职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获奖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工作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871-67985652,办公地点:行政楼202室。
                          
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 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3.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表格填写规范及要求
  4. 个人励志或感恩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五年制与基础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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